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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9-06 06:13:26

  林圣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依法治会,推进事业发展。

  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应利用好红十字会法实施良机,用法治思维,从法律的高度向前展望、超前思维、提前谋局,努力做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工作,开创福建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

  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前提是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会法明确红十字会的宗旨使命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红十字运动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红十字组织是全世界影响范围最广、认同程度最高的国际组织。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跨越国界、种族、信仰,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的人道主义运动。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高度评价红十字运动的独特价值,充分肯定红十字会的重要作用。

  福建省红十字运动始于1906年,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长期以来,福建省红十字会积极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宗旨与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和汇聚社会各界力量,扎实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工作,积极推进闽台人道交流合作,努力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福建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帮助解决群众特殊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福建省在对外开放中展示人道主义良好形象,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建设。

  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关键是勇于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突出亮点之一是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制度,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内外综合监督体系。

  红十字会作为党的重要群团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群团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切实保持和增强红十字会作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要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核心是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既包括“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等传统“三救”(救灾、救助、救护)职责,也包括“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等“三献”新职责。

  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依法履职,更加积极地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困难群众解难。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人道服务”的特殊作用,利用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更加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继续当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要努力践行“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宗旨,大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深入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要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加强人道公益理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充分发挥福建区位优势,积极探索两岸红十字组织扩大交流、密切合作的新途径,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新贡献;要与时俱进,拓宽服务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在切实抓好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抓好特色项目,不断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能力水平,使红十字事业始终贴近群众、充满活力、富有效率。

  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基础是积极营造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地对红十字会进行保护,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外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有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都要分不同情况承担法律责任。红十字会法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救助、救护职责”“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这些为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红十字事业承载着人们向往和平、珍爱生命、盼望幸福生活的理想,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希望社会各界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将红十字事业发展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职;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当务之急是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要将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一件大事,坚持持久抓、抓关键、见实效,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和多角度,讲深讲透,形成全社会“学新法、说新法、用新法”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福建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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